各有关单位:
接到西安市建筑定额管理办公室通知,参加2013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考试合格人员需在证书加盖“继续教育合格“印章,现通知考试合格人员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本人身份证、考试准考证、造价员证(在公司存放造价员证的人员不需要提供)交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
附件:公司2013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
合格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