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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18-05-23 08:07:06    录入:glzx    点击:1327次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

    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 (省优质工程)(以下称“长安杯奖”),参照《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  “长安杯奖”是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筑业联合会评选、颁发的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我省境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参与评选。

        第三条   “长安杯奖”工程由主要承建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 ()、行业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上报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第四条 “长安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从获奖工程中优推荐参加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申报评选 “长安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建成投产或己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交通工程

        ()水利工程

        ()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二的规定。

        ()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和单体住宅)。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 ()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的单体住宅工程。

        ()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特殊影响或纪念意义,工程质量优良,也可申报评选。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境外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

        ()对已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工程;

    ()保密工程、地下隐蔽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陕西省 “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每年根据各市 ()、行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 ()、行业“长安杯奖”的参评工程数量。

        第八条  申报“长安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工程设计 (工业工程包括生产工艺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

        ()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质量 (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的先进水平。

        ()工程技术资料完整、规范、真实、有效。

        ()建设单位己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住宅小区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

         2、公共配套设施均己建成;

         3、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或超过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 发生质量问题和隐患。

         ()工业项目的生产能力己达到设计要求,各项经济指 标达到本专业同类项目国内先进水平。

        第九条  为鼓励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企业共创“长安杯奖”工程,一项工程除主要承建施工企业外,满足以下条件的参建施工企业也可参与“长安杯奖”评选:

        ()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句合同;

        ()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百分之十以上;

        ()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或超过验收标准。

        第十条  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长安杯奖”。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可由多家企业共同申报,或者由小区开发单位申报。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 “长安杯奖”的工程由创建企业报市()、行业“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初审。

        第十二条  项目初审后,应提供以下文件报省 “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核验:

        ()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长安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工程报建批件 (包括计划任务书、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

        ()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证 (复印件);

        ()施工扶术资料审查表;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备案资料 (原件);

        ()省级以上部门对工程的设计质量审核报告(原件);

        (十一)使用单位在使用后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

    );

        (十二) ()、行业“长安杯奖”初审意见;

        (十三)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20;

        (十四)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一盘 (或多媒体光盘1)

        第十三条  报省 “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核验的文件应符含以下要求:

        ()必须使用由陕西省建筑业联合会统一印制的《长安杯奖申报表》,复印的《长安杯奖申报表》无效。表内签暑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申报表无效;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

        ()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申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要求附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

    技术、新工艺、新村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四条  陕西省 “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建设工程 “长安杯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五条  陕西省 “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

        第十六条  各市 ()、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木行业的“长安杯奖”申报、初审工作。

        第十七条  对符合验收程序的申报工程,省“长安杯奖”评选办公室应组织不少于4-5人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进行复查。

        第十八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听取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各有关方面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

        ()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十九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会议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二十一条  评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同意票数占出席评审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者,该工程即获通过。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省建设厅和省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得 “长安杯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长安杯奖”奖杯、证书,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在全省通报表彰。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荣誉标志(制作说明和图样参见附件三)

    第二十三条  对获得 “长安杯奖”工程的施工单位,根据招投标中有关规定增加信誉分予以奖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可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各市 ()、行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当坚持标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做好工程项目的初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直至撤销其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委资格。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各工业项目和水利、交通、铁路、邮电等专业工程的“长安杯奖”评选条件,按照统分结合原则,由各行业负责提出,经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作为本评选暂行办法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已获得 “长安杯奖”的工程,如在使用中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时,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取消该工程所得的荣誉,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 《陕西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

    “长安杯奖”工程类别划分

        1、公共建筑工程:

        包括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实验楼、影剧院、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训练馆、娱乐场、宾馆、饭店、商业楼、医院、邮电通讯楼、电力调度楼、火车站、铁路站房、机场侯机楼、会堂、仓库等。

        2、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工业建设项目。

        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大桥、机场、码头、港口、隧道、船闸等。

        水利工程。包括水库、农田灌溉工程和生活、生产引水工程等。

        3、市政、园林工程:

        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地铁、轻轨、独立水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

        4、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高层住宅、公寓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

    附件二:

    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长安杯奖”评选范围

        1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25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1500座以上的游泳池;

        48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515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桥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高架桥;

        7、用地面积在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8、日供水量在5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9、日污水处理能力为5万吨以上的独立处理厂;

        10、投资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11、高度在10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12、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楼;

        13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

    工程复查基本内容和要求

                          一、总 

        1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长安杯奖”)是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2各市()申报参加“长安杯奖”评选的工程应是从本市()众多的优良工程中选中选优的尖子工程,因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优中之优的工程。

        2)是内坚、适用、美观的工程。

        3)是经得起微观检查和时间考验的工程。

        4)是科技含量较高的工程。

        5)是没有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缺陷、且不足之处也是较少的工程。

        6)是用户非常满意的工程,也是社会上确认的优质工程。

        7)是一个整体达到优质工程水平(不是局部的),多处部位均能反映出其精致、细腻特色。

       8)工程已按合同内容规定全部完成,并能达到使用的要求。

       9)工程质量实际情况符合申报要求。

       10)无农民工拖欠款的项目。

                        二、基本内容

        3对申报“长安杯奖”工程质量微观复查要点

        对申报“长安杯奖”工程质量进行微观复查,是主要复查申报表中一些情况是否属实,不重新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而是采用抽检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微观复查:

        3.1地基与基础工程

        3.1.1对工程主体进行较细致的查看。观察有无因地基与基础质量问题而引起主体工程出现裂缝、倾斜或变形。

        3.1.2查看地基基础周围回填土是否有沉陷,是否造成散水坡破坏等情况。

        3.1.3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桩基的单桩承载力及桩体缺陷的检测记录;

        3)沉降观察记录(记下沉降值及相对沉降差值);

        4)回填土密实度检验记录;

        5)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6)地基与基础工程使用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记录,砼及砌筑砂浆强度检验记录;

        7)重大设计变更记录(如加层、改变平面等)

        3.2主体工程

        3.2.1对主体工程进行查看,是否存在有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较大裂缝、倾斜、变形等不安全的隐患情况。

        3.2.2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主体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的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的复验记录;

        2)主体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3)主体工程的测量记录(如高层建筑的垂直度偏差值等);

        4)主体工程的砼与砌筑砂浆强度检验记录;

        5)主体工程的重大设计变更记录。

        3.3防水工程(屋面、浴厕间、地下室与墙体)

        3.3.1对防水工程进行查看是否存有渗漏情况或迹象,屋面是否有积水、防水层起鼓等现象;

        3.3.2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防水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证明及进场复验记录;

        2)浴厕间的蓄水检测记录;

        3)屋面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3.4门窗工程

        3.4.1查看外墙门窗安装的水平与垂直度(目测)及内外深度。

        3.4.2对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彩板门窗查看安装是否牢固、打胶质量是否达到防水及美观要求,有无被污染情况。

        3.4.3门窗安装缝隙严密程度,小五金安装是否细致,油漆目测与手感的质量状况。

        3.4.4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门窗的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性检测记录;

        2)门窗出厂质量证明;

        3)门窗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3.5装饰工程

        实物质量主要查看以下几项,复查时可根据工程装饰情况增加查看内容:

        1)内外墙装饰板材的色泽、拼缝与平整度,操作工艺是干挂或湿作业粘贴,湿作业粘贴有无花脸情况;

        2)内外墙柱梁的装饰的线角水平度与垂直度、墙面与顶 栅的平整度、石膏板顶栅有无裂缝、门窗洞口是否正方挺拨;

        3)细木工程的制作与安装是否细致;

        4)涂料色泽均匀度、有无裂纹、空鼓、压花是否均匀;

        5)块体饰材及饰面砖在镶贴之前是否经过预排或装饰施工设计,墙面的洁净度及缝子的均匀度是否上乘、精致;

        6)玻璃幕墙工程要重点查看:

        1设计与制作、安装企业有无承建玻璃幕墙的资质(含等级是否对应),有无计算书;

        2)使用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容性检验证明;

        3)幕墙框架与主体连接方法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要求;

        4)气闭性、水密性、抗风压性的检测资料;

        5)打胶厚度及宽度是否符合标准或设计要求;

        6)幕墙的制作质量证明文件及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7)幕墙防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6地面工程

        3.6.1地面的平整度、色泽及缝格均匀度;

        3.6.2块状磨光大理石地面接缝处是否有再次加磨的情况;

    3.6.3整体地面是否有空鼓裂缝、水磨石地面的石子分布均匀及分格条显露状况、色译是否一致。

        3.7水、暖、燃气工程

        3.7.1实物质量状况:

        1)查看水、暖、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质量情况,管道是否横平竖直,固定牢固,器具安装细致;

        2)查看管道及管道与接口有无渗漏;

        3)查看运行中有无显露的不安全隐患;

        4)PVC管道的配件是否配套和符合标准要求。

        3.7.2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使用的管道及器具的质量证明;

        2)管道冲洗、打压、通水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3.8电气安装工程

       3.8.1实物质量状况:

       1)电气线路敷设及器具安装质量状况;

       2)电气线路敷设是否有不清、混用及不接地的质量问题;

       3)防雷设施的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配电箱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8.2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防雷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2)电气主要材料的质量证明;

    3)电气工程的绝缘耐压检测记录;

    4)电气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3.9通风工程

    3.9.1实物质量状况:

    1)查看成组设备安装质量状况;

    2)查看管道保温隔热敷设情况(含耐腐);

    3)通风运行中的噪音是否低于设计值;

    4)有无滴漏情况。

    3.9.2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主要设备的质量证明;

    2)系统功能质量检测记录。

    3.10电梯工程

    3.10.1实物质量状况:

    1)电梯运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能否保持正常运行;

    2)安装电梯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3)省电梯质监部门是否检验同意进入使用运行。

    3.10.2复查以下技术资料

    1)电梯制造质量证明;

    2)电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验收记录。

    3.11消防验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消防验收

    三、工作要求

    4复查组工作程序

    4.1听取申报单位介绍申报工程概况及质量情况:

    4.2看录像片;

    4.3复查组全体成员对申报工程进行宏观质量查看;

    4.4复查组成员分专业对申报工程进行微观质量复查;

        4.5在复查质量中同步进行技术资料的复查;

        4.6小组成员讨论工程评价意见;

        4.7组长写成小组复查结论,小组成员通过;

        4.8工程质量现场讲评。

        5复查组结论意见内容:

        5.1复查组对每个工程进行复查后,应写出复查意见,其内容应含有工程特色、质量水准状况,推荐意见。

        5.1.1复查工程质量状况

        1有哪些特色(指工程质量实物质量与质量管理);

        2)工程质量尚有哪些不足之处;

        3)被复查工程的质量水平状况是(上乘的、较好的、一般的);

        4)提出对复查工程推荐与不推荐;

        5)对复查工程的其它意见。

    5.1.2在小组对所需复查工程全部复查结束后,列出工程质量顺序,对每个复查工程填写复查记录表一份。

                          四、附 

        6由于“长安杯奖”工程是我省优质工程的代表,在社会上具有很大的影响,为了维护“长安杯奖”的形象,因此对所有申报参加评选的工程,复查组人员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进行严格核验,符合标准的就推荐,不符合标准的就坚持不予推荐。

    7复查组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直到撒消其参加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复查的资格。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复查补充内容和要求

        1.工程资料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工程前期报建资料(计划任务书、工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等原件与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

        2.地基与基础检测报告;沉降观测、垂直度测量记录;

        3.勘察、结构工程、安装工程质量等“三个专项治理”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4.工程阶段性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分别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文字性单行资料);

        5.按新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微观质量检查;

        6.单位工程结构安全检测资料、主要使用功能检验资料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明确。签字盖章是否齐全(质量责任是否落实);

    7.施工图审查合格批准书、住宅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结论、防雷检测合格证书。

    00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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