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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大工程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探讨
    更新时间:2020-08-03 14:24:41    点击:3559次

    危大工程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探讨

    康宗敏  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 710065

                              ( 已在《陕西建筑》杂志2020年第4期发表

     

     摘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861日起施行一年多来,作者根据自己工作中的体会,发现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几点意见及建议,希望同行们给予斧正。

    关键字:危大工程管理;存在问题;意见及建议


    0 引言

    工程建设领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发生安全事故一般都容易形成群死群伤,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后果很严重。因此住建部于2009年及2018年先后对危大工程管理颁发文件,以便从源头上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

    住建部(201837号令及(201831号文实施一年多来,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与同仁们进行探讨,望批评指正。

    1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对危大工程的识别不全面

    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危大工程思想上不重视,认识不足,对图纸不熟悉、对施工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考虑不全,导致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危大工程识别不全面。如高层建筑屋面上部花架施工措施、施工电梯周边的防护措施、卸料平台的设置等。有的人认为只有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才算危大工程。

    1.2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存在的问题

    1.2.1项目部(或专业分包单位)技术人员对危大工程不重视、对施工工艺不熟悉,在网络上下载方案,生搬硬套;未与现场实际操作人员沟通,闭门造车,使方案和现场实际不符,形成两张皮。

    1.2.2 未认真学习住建部(201831号文,编写内容混乱,缺少必要的内容,如住建部(201831号文中第六条“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第七条“验收要求”等。

    1.2.3方案内容抄写规范、规程及有关工艺要求,针对性不强,本项危大工程有用没用一律照搬。如模板支撑架中剪刀撑的设置等。

    1.3 危大工程的审批程序流于形式,把关不严

    1.3.1总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公司级虽然走了审批程序,但无人认真审查,流于形式。

    1.3.2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有的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根本未见方案或者技术负责人只是挂个名,有的由别人代签名等;总包单位项目总工及单位技术负责人把关不严。

    1.3.3监理单位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方案一知半解,签署意见应付差事,有的超危大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就签署同意实施。

    1.4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有的危大工程根本就没有交底这个环节,有的被交底人与实际操作人不符,特别在超危大高支模工程中表现突出,操作人员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搭设,立杆间距、水平杆间距、剪刀撑位置与方案不符,且大部分操作人员不是架子工等。

    1.5 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不到位。在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方案交底及安全培训不到位,所以形成责任不落实,无专人管理。未落实跟班检查、每道工序检查,造成不必要的返工及浪费。

    1.6 不重视危大工程的验收。住建部(201831号文第七条规定了危大工程的验收人员,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项目经理都不参加,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就更不用说了。验收程序流于形式,且验收完成后未在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

    1.7 危大工程安全档案管理混乱。很多项目部施工方案由资料员管理,现场巡视检查、人员证件等由安全员管理,资料收集不全,管理混乱,遇到检查就乱了手脚。

    2 对危大工程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1 提高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危大工程管理工作的认识

    住建部(201837号令和(201831号文颁发后,虽然各部门及各单位都组织了宣贯学习,但项目部的组成是动态的,人员变化较大,这就要求总包单位靠前服务,对每个新组建的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使每个管理人员在思想上对危大工程引起重视。

    2.2 项目总工要组织全体技术人员认真熟悉图纸,确定工艺流程,全面识别危大工程;需要分包时,要与分包单位加强沟通,结合本工程实际,确定施工方案。且项目总工不能随意更换。

    2.3 编制方案前,编制人员要与实施班组(或分包单位)就本项危大工程进行工艺上交流,以便确定经济、适用又安全可靠、结合实际的方案。

    2.4 严把报审关

    2.4.1 建议总包单位定部门或定人对危大工程进行管理,把好审批程序。

    2.4.2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项目总工要先审查,审查编制内容针对性、可实施性,分包单位的审批程序等;符合要求后交总包单位进行审批。

    2.5 重视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编制人向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时要突出重点、难点;安全技术交底时必须做到人证相符,被交底人就是实际操作人。

    2.6 加强过程管理,分步进行验收

    要根据每项危大工程的特点制定验收流程,分步进行验收,如模板支撑架开始搭设时就要对基础、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等进行验收;土方开挖时每层完成后就验收,避免一挖到底,再支护现象等。对超危大工程完成后,必须按照住建部(201837号令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人员要齐全合规。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要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危大工程验收情况。

    2.7 加强法律意识,履行好各自责任

    住建部(201837号令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各责任主体对危大工程管理的责任。强化了法治措施,形成了安全生产追责,从法律层面对各单位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进行了要求。

    2.8 加强现场管理

    危大工程开始时就要在该区域对本项工程进行公示,要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加强巡视检查,做好巡查记录。总(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危大工程实施期间不能脱岗,要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对超危大工程应进行应急演练。在本项危大工程没有销项前,如基坑回填前,附着式脚手架解体前,模板支撑架拆除前等,要加强对危大工程的动态管理。

    2.9 重视危大工程安全档案管理工作

    危大工程安全档案管理要专人负责,从方案审批、专家论证、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过程巡视检查,到验收各环节资料要齐全,且要有影像资料。

    3 结语

    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责任单位及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超)危大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突发性、复杂性,履行好各自安全生产职责,齐抓共管,抓住源头,要抓实抓细抓落实,才能确保每个建设项目的安全实施。


    参考文献

    1、住建部(2018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住建部建办质[2018]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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